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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既包括网络服务的硬件服务提供者,也包括软件服务、技术服务提供者。也就是说,象中国移动、联通,网通这样的硬件提供商和象百度、 google这样的搜索服务提供商以及像天涯、猫扑等bbs服务提供商,都会被归类到网络服务提供者之中。 与网络内容提供者(icP)相对应,网络服务提[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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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pster案件 Napster 是一种在线音乐服务,最初由Shawn Fanning创建的文件共享服务。Napster是第一个被广泛应用的点对点(Peer-to-Peer,P2P)音乐共享服务,它极大地影响了人们,特别是大学生使用互联网的方式。它的出现,使音乐爱好者间共享MP3音乐变得容易,却也因此招致音像届对其大规模侵权行为的非难。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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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wiki百科上的解释:"点对点技术(peer-to-peer,简称P2P)又称对等互联网络技术,是一种网络新技术,依赖网络中参与者的计算能力和带宽,而不是把依赖都聚集在较少的几台服务器上。P2P网络通常用于通过Ad Hoc连接来连接节点。这类网络可以用于多种用途,各种文件共享软件已经得到了广泛的使用。P2P技术也被使用在类似VoIP等实时媒体业[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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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钱就能防止网游沉迷?

作者:于国富 2007-09-03 16:48:31 发表于:博客中国

据中国电信嘉兴分公司确认,拟对宽带包月/包年的家庭用户实行上网时间限制,此方案已出现在7月1日后所签入网协议中,但暂未执行。浙江台州、江苏苏州等地也有类似举措,并有可能作为全国的试点。嘉兴电信以"此项政策有利于网民合理安排工作生活时间,防止网游沉迷,有利于用户健康上网"向媒体解释了实行该项决定的目的,并表示,用户上网超时后,公司并不会自动断网,而是加[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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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游网,你不是一个人在痛苦

作者:于国富 2007-08-23 08:42:46 发表于:博客中国

近日,久游网因为与韩国合作伙伴之间的矛盾而从上市的征途中败下阵来。虽然他们安慰网友说,这是以退为进,为了保护股民的利益。但是,明眼人还是能够看到挂在他们脸上的痛苦和无奈。毕竟,对于一家网络游戏公司来说,上市是他们一个时期内的目标,是他们走向成功的必经之路。有谁愿意从走向成功的路上退回来呢?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一直在谈论知识产权的问题。所谓知识[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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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颖现在回国维权,目前正在向海淀警方报案,但警方尚未受理。另一方面,她打算起诉曾经传播并且没有及时删除谣言信息的网站。对于此事,我有以下问题: 1、张颖觉得新浪博客在这次事件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而新浪是从博客业务中得利的,因此认为新浪应该负监管不利的义务。而目前我国的法规对于互联网上的信息规定得似乎比较笼统,对于博客中,网友若发布虚假、诽谤、侮辱他人的内容[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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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国富:奥运不会限制媒体报道

作者:于国富 2007-07-20 09:47:03 发表于:博客中国

7月19日下午,知识产权领域的知名律师于国富对新浪科技表示,奥组委对奥林匹克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等内容的商业应用有严格的规定,但并没有针对媒体报道作出限制,所有的媒体均可以参与报道奥运会。  于国富律师表示,国内对奥运会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主要参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两个法规,其中明确规定了“未经奥林匹[阅读全文]

7月19日下午,知识产权领域的知名律师于国富对新浪科技表示,奥组委对奥林匹克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等内容的商业应用有严格的规定,但并没有针对媒体报道作出限制,所有的媒体均可以参与报道奥运会。


  于国富律师表示,国内对奥运会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主要参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两个法规,其中明确规定了“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但并没有涉及对媒体报道的限制。


  于国富律师表示,“只要不构成被规定禁止的那些商业性使用,就应该可以报道奥运会”,媒体报道奥运会不可能需要得到奥组委的授权。


  此前搜狐董事局主席张朝阳对外表示搜狐获得了奥运会网络媒体独家采访权,但搜狐只是成为2008奥运会官方网站的合作伙伴,并无所谓的采访权。


  张朝阳还宣称“任何打着奥运五环标志的互联网广告,都只能在搜狐网发布”,于国富律师对此表示,他“没看到过类似规定,搜狐得拿出个东西来看看”。


  7月19日,中国前三大网络媒体公司新浪、网易、腾讯宣布三方正式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组建强大的“奥运报道联盟”,据悉,TOM在线也将加入这一联盟。(李刚)


来源:新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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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ews专稿】2003年12月18日是一个重要的日子,尤其对于网民而言。   当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李宏晨诉被告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虚拟财产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恢复原告在网络游戏“红月”中丢失的虚拟装备,并返还原告购买105张爆吉卡的价款420元,赔偿交通费等各种费用1140元。虽然事过多日,但随着判决的做出,关于虚拟财产的话题以及[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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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是否该为其软件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这个问题的确实非常引人注目。如果要求微软为所有的病毒攻击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显然倾微软之全力也赔不起;但是如果对于微软系统漏洞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势必会造成微软对自己产品质量的满不在乎,从而引发更多的质量问题。笔者个人认为,对于软件产业,特别是具有高度复杂性的操作系统产业,刻意要求产品完美得无懈可击,显然有些过分。但是,软件的生产者完全可以尽到足够的谨慎义务,使自己的软件产品的漏洞(或者被称为bug)降低到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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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国富:中消协被诉案三大疑点

作者:于国富 2003-09-23 22:19:00 发表于:博客中国

【eNews】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宣判,倍受媒体和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电脑公司状告中消协案”以原告的一审败诉告终。不过,媒体同时还报道说,原告当庭表示要上诉,看来这场官司还是要打下去。   这场普通的名誉权官司,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仅由于双方当事人的知名度非常高,更是由于本案所体现出来的法律问题非常值得探讨。   中消协的比较实验是否“越权[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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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4日下午,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诉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及其总裁周鸿一名誉侵权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公开审理。庭审期间,双方委托人按照程序,进行了交换证据、轮流答辩。休庭后,种种内容各异的报道纷纷见诸报端。   CNNIC代理律师于国富对于很多常见的问题发表了如下的看法。   为何要求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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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com.cn域名争议案的裁决书

作者:于国富 2003-03-14 16:28:00 发表于:博客中国

qq.com.cn域名争议案的裁决书,共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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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软件用户的“知情权”

作者:于国富 2003-03-10 18:25:00 发表于:博客中国

又是一年315,我们在这个时间讨论软件用户的权利问题,实在是再合适不过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等。笔者认为,在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中,知情权是重中之重。因为,如果消费者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尊重,他的其它权利也就无从谈起。如果软件厂商没有把软件的真实情况告诉你,安装这个软件之后,你的电脑会不会瘫痪,你的数据会不会丢失,天才知道!还谈什么财产安全和自主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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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新浪科技:http://tech.sina.com.cn/i/c/2003-02-12/1452164993.shtml近日,盛大公司与韩国授权商之间的纠纷闹得沸沸扬扬,双方都指责对方违约,给本来就不安宁的互联网又添了一“堵”。到底孰是孰非,被夹在中间的众多玩家被弄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同时,众多国内IT企业与他们的潜在合作伙伴也在关注着事[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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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1job.net域名纠纷案谈起

作者:于国富 2002-12-20 11:28:00 发表于:博客中国

  近日,在北京润安信息顾问有限公司诉张鲁惠关于51job.net域名纠纷案中,本律师接受被告张鲁惠先生的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出庭参与审理,并取得了胜诉的满意结果,有些粗浅的心得,拿出来和大家共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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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商标的跨类保护

作者:于国富 2002-12-20 11:27:00 发表于:博客中国



作者:于国富  发表日期:12/20/2002 11:18:41 AM



作者: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 于国富
  商标是不同的商品或者服务相互区别的重要标志之一。正是由于有了商标制度,才有了我们现在所称道的“百年老店”和各种名牌产品。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目前各国都对商标有明确的立法予以保护,我国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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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与中国司法

作者:于国富 2002-11-28 21:31:00 发表于:博客中国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意味着接受其规则,并按照其规则指导国内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从某种意义上说,“入世”将对中国的司法制度产生革命性的影响。一方面,由于我国经历了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民主与法制的意识及环境尚有待改善;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角色重点转移,我国的司法体制急需完成与国际接轨的重任。
  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入世给中国司法改革带来了挑战与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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